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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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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26-02-16 06: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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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持构建低碳交通体系,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厦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简称《规划》),要求加快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持续推动现存传统能源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到2025年,实现全市公交车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规划》在发展目标中,公共交通领域示范。城市公交、网约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采用纯电动汽车;巡游出租车、岛内及岛外核心城区邮政物流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原则上采用纯电动汽车,引导其他物流车采用纯电动汽车。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实现较好引领成效。
 
  在社会运营领域引领。公务车领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车辆,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特殊场景外,原则上采用纯电动汽车;旅游客车领域,岛内景区内车辆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岛外景区新增和更换车辆采用纯电动汽车;环卫车领域,岛内及岛外核心城区环卫车新增和更换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其他区域新增和更换车辆采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60%,并逐年递增20%,到2025年达到100%,鼓励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买环卫服务时,将纯电动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
 
  环卫车辆电动化更换计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工程车辆领域带动。城市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工程应用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 20%,到 2025 年达到 80%;港口、机场车辆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10%,到2025年达到 60%,港区内物流车辆新增或更新100%采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将使用纯电动车型配比作为评审因素。积极探索工程车辆领域换电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
 
  在船舶领域提升。支持景区、娱乐场所、轮渡等领域的新增和更换船舶优先使用电力驱动船舶;鼓励其他领域新增和更换船舶使用电力驱动船舶。
 
  全文详见下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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